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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常见医保问题解答

住院患者常见医保问题解答

  • 分类:医保服务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2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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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常见医保问题解答

 

一、省直医保:

1.省直医保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待遇有哪些?

答:精神疾病患者在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住院起付线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

 

二、哈尔滨市医保:

1.哈尔滨市医保各级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制卡地址有哪些?

答:各级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制卡地址见下表:

所在区

各区医保中心地址

各区医保

中心电话

各区办理社保卡

(医保卡) 地址

各区办理社保卡

(医保卡)电话

道里区

四方台大道456号

84505562

四方台大道456号

0451-84505562

南岗区

海城街140号

86239212

海城街140号四楼

0451-82712547

道外区

清真寺街72号

88307618

清真寺街72号

0451-88307618

香坊区

联草街9号

51895793

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四楼

18546255286

松北区

松北一路53 号

88107370

松北一路53号松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451-84090357

平房区

新疆西路2号

86551890

新疆西路2号平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451-86551890

阿城区

金龙路7号

53725449

金龙路7号人社局一楼

0451-53725449

呼兰区

公园路20号

57343981

公园路20号呼兰区人社局一楼

0451-57343981

双城区

东直路128号

53165981

东直路128号人社局东侧二楼医保大厅

0451-53165981

哈尔滨市社保卡(医保卡)服务 窗口

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三楼

0451-85953118

 

2.哈尔滨市职工医保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个人负担部分有何特殊政策?

答:在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依据相关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鉴于疫情情况,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4.新生儿及新入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

答: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30元,其中:政府补助580元,个人缴费350元。

6.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下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

7.2022年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什么优惠待遇?

答:2022年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性保障政策,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2-5万元(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5%,5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0%,年度不设封顶线。

8.重特大疾病患者有哪些救助政策?

答:不同类别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分别有相应的救助政策:(1)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发生的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8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2)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发生的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三、异地医保:

1.哪些人在异地就医可以持卡直接结算?

答: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具体指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一经办理成功,社保卡在哈市暂停使用。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具体指:①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因哈市定点医疗机构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经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②自由转诊就医人员:指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且无急诊抢救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

2.异地就医信息备案有期限要求吗?

答: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后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后方可取消或变更。

(2)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转诊时限6个月,期限内可在异地反复住院结算。

(3)自由转诊就医人员办理自助开通,备案时限最长3个月,期限内一旦就医结算后,备案信息自动失效,下次异地就医前需再次办理自助开通服务。

3.参保居民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如何住院就医报销?

答:参保居民持社保卡在国家、省确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就医地规定的医保范围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比例给予报销,结算方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建档立卡补充保险“一站式”在院报销,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答: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具体如下:

就医地目录就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也就是执行就医地的三项目录收费标准;参保地政策就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等;就医地管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时候,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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