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伦理委员会简介
- 分类: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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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1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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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原卫生计生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等有关要求,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经2023年3月20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医院伦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院内委员9名,院外委员5名,独立顾问2名。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专业包括生物医学领域、伦理学、法学、社会学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等,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人员数量和结构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伦理委员会成员聘期为5年。在聘期内,所有伦理委员会成员须遵守《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章程》,按照《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审查工作。
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建立在本医疗机构的独立审查机构(不受行政、研究者、申办者以及不适当的影响和干预),其工作遵循国内国际医学伦理方面的有关规范和指南。
医院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院内进行的新药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科研项目、诊疗新技术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临床试验进行独立、称职、及时的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
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苏瑶
办公室秘书:刘玥汐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成员须遵守《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按照《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进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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