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决议的传达
- 分类: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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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1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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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查后的7天,秘书将会议审查决议发送到主要研究者的邮箱:
“同意”,请主要研究者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批件,在登记本上签字;
“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需要进行快速审查,请根据秘书发到邮箱的“伦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审查意见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处用下划线标出),并在接到意见通知书后的7天内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电子版发送到伦理委员会邮箱,纸版资料装订成一册后送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初始审查后,如果形式修改符合标准,指定委员(一般为原主审委员)进行快审。秘书于审查后的3天内电子邮件通知主要研究者审查结果:意见为“同意”,予以快速审查批件,“其他意见”请再次修改后全会审查,不再予以快审。
“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请重新修改资料,重新递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重审一次还没有通过(意见为“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或者“不同意”),不允许再报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
“不同意”,不允许开展研究。
“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正在进行的研究不允许继续进行,或者暂时停止进行中的研究,是否可以继续开展等待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上述传达流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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